听说里面一些图片是当地政府提供的.
我回帖被删除了????????
本帖最后由 光头李鬼 于 2012-3-23 11:21 编辑
刚刚收到法院传票,本案定于5月16日下午三时在清远中院开庭。清远日报社还有三处使用了本案图片将会作补充证据提交法院。
1、清远日报创刊20周年纪念特刊
2、《清远日报》2010/12/18B3版
3、《中国•清远》画册
刚刚收到法院传票,本案定于5月16日下午三时在清远中院开庭。清远日报社还有三处使用了本案图片将会作补充证据提交法院。
1、清远日报创刊20周年纪念特刊
2、《清远日报》2010/12/18B3版
3、《中国•清远》画册
其实尼张相又不是什么大片、精品,也谈不上有什么艺术可言,只是屡屡发现被人无故使用心中非常不爽,吾系去到锦尽,也不会撕下这个老脸去跟人计较的。。。呵呵
以创作维权为荣,以剽窃侵权为耻!
支持:victory:
组团膀胱的主意不错
:lol
:lol
佩服李鬼!支持李鬼!
告吧。清远已经有人胜诉的先例。:)
:victory::victory::victory:
支持组团!
报名!
报名!
还早,到时会参加。
支持。。增强全民版权意识。。。
大家约好,先打电话到广州日报,叫记者来,然后,到清远报门口拉横幅抗议,最好有 2 0人以上
:lol
:lol
现阶段主要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不用请律师的,到法院拿或网上下载个诉状,写上关于诉讼的内容,连同证据送到法院,等开庭自己去答辩就OK,很简单的不是香港台电视剧那种针锋相对的诉讼。
如果你的照片发表的时候没有注明转载声明,那就很难。再者,这种行为可能最终只能被判对方为禁止使用,要获得经济赔偿恐怕比较困难,最终结果可能是劳财伤民,得不偿失。
还是认了吧,日后发表东西到网上要注明版权。
如果你的照片发表的时候没有注明转载声明,那就很难。再者,这种行为可能最终只能被判对方为禁止使用,要获得经济赔偿恐怕比较困难,最终结果可能是劳财伤民,得不偿失。
还是认了吧,日后发表东西到网上要注明版权。
安徽现在有一单甘样官司,被告答应庭外赔偿原告版权,标准按85年标准,2.2元。。。。。。
支持李鬼兄做低距,如果拉队讲数,我参与:@
各位影友一定要关心~~~~拉大队去支持!